文/台灣癌症基金會社工師 郭盈君
因應新冠肺炎之衝擊,政府自109年陸陸續續發佈了許多相關的補償措施,其中,若不幸需要隔離,讓人最為之煩惱的便是經濟來源了。
政府針對因新冠疫情而遭遇生活困難者,有各種因應措施,以下整理:
▲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
1.對象:
(1)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2)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
2.條件:
(1)所定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
b.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
c.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d.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e.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f.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g.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1)照顧者需請假或因需照顧家屬而無法工作。
(2)隔離瘀在隔離期間未領取任何薪資或其他防疫相關補償。
3.補償方式:
(1) 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2)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疫情的嚴峻,相信對民眾的經濟生活也造成非常大的衝擊,目前針對防疫的補助衛生福利部官網都有相關說明,日後若有其他補助方案出來,本會也會隨時更新。
※若想得知更多相關訊息,也可撥打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諮詢專線1957
※衛生福利部6/3公布紓困4.0 五大措施 : https://www.mohw.gov.tw/cp-16-61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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