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友營養品補助專案
壹、申請資格
一、正在進行癌症治療、非住院期間且有營養需求之癌友。
二、家境清寒:須提供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標準,惟取得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或財產暨所得清單,上述證明文件擇其一。
貳、申請方式
經醫療院所之社工或個管師評估後,並下載完成填妥「營養品補助專案」申請表,經申請人同意簽名後,將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或掃描後Email方式寄至本會,本會於收到申請單後會再聯繫轉介單位人員及申請人。
一、 連絡電話:
(一)北區聯絡窗口:(02)8787-9907 分機230 趙社工
(二)南區聯絡窗口:(07)311-9137 分機208 陳社工
二、電子郵件:
請於標題註明「台灣癌症基金會 營養品補助專案」,並附上填寫好之申請表
(一)寄送email:casemanager@canceraway.org.tw
三、郵寄:
請於信封註明「台灣癌症基金會 營養品補助專案」,並附上填寫好之申請表
(一)台北總會: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6號5樓之2
(二)高雄分會: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0號9樓之一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補助品項:
- 營養品: 以頭頸癌、流質飲食或有灌食管路之癌友為主。
- 媽煮湯: 為急速冷凍鮮食湯包,以一般或軟質食物之癌友為主。
最終補助項目會由本會營養師評估,符合條件者核予補助。
(二)本會評估時會視文件中訊息提供完整度進行電訪,倘若無法配合的申請者恐無法核予補助。
(三)申請時請務必附上所需文件以利承辦人員初審,資料不齊則不受理申請。
參、 申請資料
一、營養品補助專案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