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大補帖】 隔離了,失去經濟來源怎麼辦? |
文/台灣癌症基金會社工師 郭盈君
因應新冠肺炎之衝擊,政府自109年陸陸續續發佈了許多相關的補償措施,其中,若不幸需要隔離,讓人最為之煩惱的便是經濟來源了。 政府針對因新冠疫情而遭遇生活困難者,有各種因應措施,以下整理:
▲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 1.對象: (2)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
a.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 b.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 c.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d.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e.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f.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g.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2)隔離瘀在隔離期間未領取任何薪資或其他防疫相關補償。
3.補償方式:
※若想得知更多相關訊息,也可撥打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諮詢專線1957 ※衛生福利部6/3公布紓困4.0 五大措施 : https://www.mohw.gov.tw/cp-16-61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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