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癌-愛.Care之友】專題講座補助申請辦法與申請表
民國100年12月初擬
民國106年04月修訂
一、目的
依據台灣癌症基金會【台癌-愛˙Care之友】夥伴組織之服務理念,藉由協助夥伴組織辦理各項講座活動,促進訊息交流與資源共享,以落實癌症病友之服務。
二、 申請資格
凡為加入台灣癌症基金會【台癌-愛˙Care之友】均可提出申請,醫院單位不列入補助範圍內(醫院附屬之病友團體不在此限)。
三、申請程序及辦法
(一)補助辦理時間
每年開放四次辦理補助事宜,說明如下:
開放申請時間 |
審核公告 |
講座辦理時間 |
核銷時間 |
第一次 12月1日~12月10日 |
12月31日 |
1月1日~3月31日 |
完成製作後15日內辦理 |
第二次 3月1日~3月10日 |
3月31日 |
4月1日~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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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6月1日~6月10日 |
6月30日 |
7月1日~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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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9月1日~9月10日 |
9月30日 |
10月1日~12月31日 |
※審核結果於審核公告日期先以電話通知,一個月內發文。
(二)申請文件準備
- 請填寫“【台癌-愛˙Care之友】講座活動補助申請表”後,請e-mail至yami@canceraway.org.tw,並電洽(07)311-9137分機208確認。
- 申請案件請檢附講座活動簡章、講師資歷、課堂前後測問卷或意見調查表(需協助向參與者說明問卷調查之所有資料,僅供主辦單位及本會作服務評估之用)等資料。
(三)申請要點
- 申請案件補助標準說明如下:
(1) 每一單位每年得申請一次,如第一次未核准補助者,則可在申請第二次。
(2) 每一單位申請年度累積上限與文宣品補助申請合計共20,000元。
(3) 講師費:講師資格需為外聘之專業人員,補助課程講師費 (鐘點費以不超過1600元/1hr計算,補助之鐘點費由台灣癌症基金會開立“勞務收據”予講師)。
(4) 餐費:講座活動當天餐費,發票或收據之統一編號與抬頭皆開立為本會「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統一編號:81581169。
(5) 其他費用:發票或收據之統一編號與抬頭皆開立為本會「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統一編號:81581169。
- 受補助之專題講座,如製作海報、DM、EDM、活動布條/背版等文宣時,需將【台灣癌症基金會】列入共同主辦單位,並提供以下數量之文宣資料由本會及夥伴組織協助宣傳:
項目 |
海報 |
單張 |
EDM |
提供本會協助宣傳之數量 |
1 |
30 |
1註1 |
*【註1】EDM請e-mail至yami@canceraway.org.tw,並電洽(07)311-9137分機208確認。
- 受補助之專題講座,如製作講義手冊時,請提供1~4頁廣告予台灣癌症基金會刊登服務訊息(請先告知尺寸)。
- 申請資料如有不實或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四、結案核銷
請以公文掛號來函辦理結案及核銷,並檢附以下文件:
(一)結案核銷表格:電子檔案請e-mail至yami@canceraway.org.tw,並電洽(07)311-9137分機208確認。
(二)如配合講座製作海報、DM、EDM、講義手冊等資料,需各附1份資料。
(三)請填寫活動紀錄表並檢附活動照片至少四張,電子檔案請e-mail至yami@canceraway.org.tw,並電洽(07)311-9137分機208確認。
(四)勞務收據簽核單(以正楷書寫):依實際核定補助金額,請講師簽核“勞務收據”。
(五)餐費或其他費用之發票或收據:依實際核定補助金額,提供該金額之發票或收據正本,發票或收據之統一編號與抬頭皆開立為本會「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統一編號:81581169。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項目一旦核可,即應以申請文件上之資料內容為主,申請單位不得任意另變更講座內容、授課講師或補助經費項目;如有變更之需求,請來函說明,取得本會之同意後再行變更。
(二)講座活動之內容如與申請補助案件之資料不符,或辦理核銷時無法補齊相關附件資料者,恕無法受理補助。
(三)專題講座之內容絕無違反善良風俗、產品推銷及背書等情事,或涉及政治性、商業性或宗教宣教之行為;若因上述情事發生法律訴訟問題,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並願主動放棄申請補助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四)本會保留專題講座補助審核通過與否之權利,申請案件不論通過與否,概不退件。
(五)請依規定期限辦理核銷業務,逾期視同放棄補助(以公文郵戳為憑)。
六、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本會保有隨時修改之權利,並自公佈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