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癌-愛.Care之友】專題講座補助申請辦法與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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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癌-愛.Care之友】專題講座補助申請辦法與申請表 民國100年12月初擬 民國106年04月修訂
一、目的 依據台灣癌症基金會【台癌-愛˙Care之友】夥伴組織之服務理念,藉由協助夥伴組織辦理各項講座活動,促進訊息交流與資源共享,以落實癌症病友之服務。 二、 申請資格 凡為加入台灣癌症基金會【台癌-愛˙Care之友】均可提出申請,醫院單位不列入補助範圍內(醫院附屬之病友團體不在此限)。
三、申請程序及辦法 (一)補助辦理時間 每年開放四次辦理補助事宜,說明如下:
※審核結果於審核公告日期先以電話通知,一個月內發文。 (二)申請文件準備
(三)申請要點
(1) 每一單位每年得申請一次,如第一次未核准補助者,則可在申請第二次。 (2) 每一單位申請年度累積上限與文宣品補助申請合計共20,000元。 (3) 講師費:講師資格需為外聘之專業人員,補助課程講師費 (鐘點費以不超過1600元/1hr計算,補助之鐘點費由台灣癌症基金會開立“勞務收據”予講師)。 (4) 餐費:講座活動當天餐費,發票或收據之統一編號與抬頭皆開立為本會「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統一編號:81581169。 (5) 其他費用:發票或收據之統一編號與抬頭皆開立為本會「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統一編號:81581169。
*【註1】EDM請e-mail至yami@canceraway.org.tw,並電洽(07)311-9137分機208確認。
四、結案核銷 請以公文掛號來函辦理結案及核銷,並檢附以下文件: (一)結案核銷表格:電子檔案請e-mail至yami@canceraway.org.tw,並電洽(07)311-9137分機208確認。 (二)如配合講座製作海報、DM、EDM、講義手冊等資料,需各附1份資料。 (三)請填寫活動紀錄表並檢附活動照片至少四張,電子檔案請e-mail至yami@canceraway.org.tw,並電洽(07)311-9137分機208確認。 (四)勞務收據簽核單(以正楷書寫):依實際核定補助金額,請講師簽核“勞務收據”。 (五)餐費或其他費用之發票或收據:依實際核定補助金額,提供該金額之發票或收據正本,發票或收據之統一編號與抬頭皆開立為本會「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統一編號:81581169。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項目一旦核可,即應以申請文件上之資料內容為主,申請單位不得任意另變更講座內容、授課講師或補助經費項目;如有變更之需求,請來函說明,取得本會之同意後再行變更。 (二)講座活動之內容如與申請補助案件之資料不符,或辦理核銷時無法補齊相關附件資料者,恕無法受理補助。 (三)專題講座之內容絕無違反善良風俗、產品推銷及背書等情事,或涉及政治性、商業性或宗教宣教之行為;若因上述情事發生法律訴訟問題,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並願主動放棄申請補助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四)本會保留專題講座補助審核通過與否之權利,申請案件不論通過與否,概不退件。 (五)請依規定期限辦理核銷業務,逾期視同放棄補助(以公文郵戳為憑)。
六、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本會保有隨時修改之權利,並自公佈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