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罹癌成為職場霸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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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鈐洋 法律扶助基金會 高雄分會律師

整理/臺灣癌症基金會

 

雖然罹癌了,我還是努力的工作,但不友善的職場環境讓我身心俱疲…

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權力濫用或不公平處罰等方式,對被霸凌者有持續性貶抑、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挫折、孤立或羞辱,並造成被霸凌者的身心壓力、喪失自信,或因工作環境默許或忽視前述不當作為,使霸凌行為持續存在,致被霸凌者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工作環境,進而造成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

 

|霸凌者的民事與刑事責任

職場霸凌者所應負的法律責任,主要可以由民事和刑事2方面來說明。倘霸凌者對被霸凌者施以肢體上之傷害造成被霸凌者受傷,或是以言語、網路留言等方式辱罵被霸凌者造成被霸凌者之名譽貶損,在民事部分,被霸凌者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等規定向霸凌者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而在刑事部分,霸凌者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之誹謗罪,而若霸凌者在霸凌過程中不當利用或揭露足以識別被霸凌者之個人資料,亦有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而須負該法第41條之刑責。

 

|癌友權力行使與申訴

癌友們因病情或回診等因素必須請假,自屬癌友之權利,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規定准予給假,同事亦應尊重癌友行使請假之權利,倘癌友因病在職場上遭遇霸凌行為(例如雇主不允許請假回診或要求癌友離職、或同事間因此排擠癌友等),癌友可於蒐集相關證據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訴,亦得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職場精神傷害之霸凌認定

值得一提,霸凌行為常見包含肢體及精神上之傷害,但工作環境之不友善所導致之精神壓力可能較肢體傷害來的更加明顯、且更常發生。

根據研究及統計顯示,工作會產生心理壓力、亦可能導致精神疾病,且職場「目擊霸凌」或「被霸凌」,亦均會顯著提高男女工作者憂鬱症狀出現的機率,勞動部亦定有「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作為認定精神疾病是否肇因於工作之標準,倘經評估後認為一個人之身心狀況確實係因為工作或職場霸凌導致精神疾病,精神疾病也會被認為是職業災害。

實際上,癌友如欲避免霸凌情形,除積極面對病情及培養自信心外,旁人適時之關心、體諒及幫忙應均能避免或降低職場霸凌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