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重大傷病」與「身心障礙」的定義及福利




台灣癌症基金會 郭盈君社工師

 

許多病友對於身心障礙以及重大傷病會有許多的疑問,這兩個雖然都是很重要的社會福利,但其實內容是完全不一樣的喔!詳細閱讀本文,今天就來幫大家解惑!

 

一、重大傷病卡  

(一)定義

顧名思義,就是發生癌症、中風、洗腎等影響生活劇甚的疾病時,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協助病友的卡,最大的幫助就是免除醫藥費部分負擔費用,是針對醫藥費給優惠,讓你免除健保部分負擔。

 

以下將列舉一些常見之重大疾病:

1.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2.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3.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5.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6.慢性精神病

7.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8.心、肺、胃腸、腎臟、神經、 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9.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10.接受器官移植

11.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

12.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

 

以癌症來說,條件為需積極長期治療的癌症,包含:

(1)甲狀腺惡性腫瘤

(2)口腔、口咽及下咽惡性腫瘤第一期

(3)乳房惡性腫瘤第一期

(4)子宮頸惡性腫瘤第一期

(5)除1~4之其他惡性腫瘤,期效分為三年及五年

 

(二)申請方式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所罹患的傷病是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可檢具下列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分區業務組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1.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2. 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
  3.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現場臨櫃申請者,請盡量攜帶健保卡
  4. 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二、身心障礙證明  

(一)定義

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現共計八類:

1.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3.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4.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5.第五類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第六類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第八類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依照功能受損等及大致可分為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而擁有身心障礙的福利,面向比較多元,例如停車、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等一般需求,或個人支持及照顧等特殊需求, 給付比較多元。也按照級別會給予每月生活津貼喔!

 

(二)申請方式

1.申請人持相關證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申請書提出申請。

2.區公所核對相關資料後,黏貼照片乙張於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交由申請

人攜帶鑑定表至指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

3.鑑定機構於鑑定後一個月內將鑑定表寄回區公所社會課。

4.社會課依鑑定醫療機構之鑑定結果建檔登記,並通知申請人領取身心障

礙手冊。

 

三、福利比較 

 

身心障礙

重大傷病

定義

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現共計八類

發生癌症、中風、洗腎等影響生活重大的疾病

福利

1.生活補助:補助金額依障礙程度分別為每月3,772元、5,065元、8,836元。

2.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3.輔具費用補助

4.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5.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享有半價優惠

6.進入風景區免費、康樂場所等相關優待

免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