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癌症基金會保險類專家顧問 好險在這裡總編輯 李柏泉
收錄於2024.9月 no.100 《愛·Care會訊》
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是國人投保最多、近年最熱衷投保的醫療險之一,原本可以投保到憑副本收據便可申請理賠的保單,未來將改變。究竟會有那些改變與影響呢?
住院醫療險基本上分成實支實付型和日額型二種,後者指因病因傷害需住院診療,可申請獲得每日多少金額的住院日額保險金。前者則採具體損失補償原則,在住院期間就病房費用、住院醫療費用、手術醫療費用等項目,依實際花費的金額,在個人投保的計畫別限額內予以補償。
因此,後者只需憑住院醫療診斷書申請理賠,前者除診斷書外,尚須拿出醫療院所開具的住院醫療費用收據,供保險公司理算保險金。過去此類保單須提供給保險公司正本收據,從民國96年起,保險業主管機關開放保險公司可設計接受副本收據的保單,保戶既可投保限正本收據理賠的保單,也可加保收副本收據的保單,開啟了同一位被保險人多實支實付保單的時代。
不過,因投保亂象頻仍,且有些保戶花一分醫療錢,卻因多張保單各賠一分錢,加總超過實際醫療支出,而有違保險學上的「損害填補原則」,於是主管機關自民國108年11月起,規定同一位被保險人最多只能投保三張上限。
但,此一措施仍未能改善保戶花一分錢卻獲得超過一分錢理賠的現象,而且,擁有三張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的保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比起相同傷病,但只有一張保單的保戶,花得更多,甚至有過度醫療、不必要醫療的情形。而保險業的理賠損失幅度也有加速惡化的問題存在。主管機關於113年4月公告準備修改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全面改回只能憑正本收據理賠的做法。
新規定原本從113年7月開始實施,因保險公司保險商品調整需應變時間,實施日期可能延到第四季,具體實施日期有待主管機關正式公告。
正式實施後,保戶想再投保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仍然受總數三張的限制,例如之前已投保一張,實施日後最多可再加保二張。實施日後加保的保單,申請理賠一律憑正本費用收據,不得再有收副本收據理賠的方式,若有多張保單,先申請其中一家理賠,差額未賠足的,再向第二家申請差額。但實施日前已投保的保單,不受新規定限制,保單怎麼約定申請理賠,就按照保單的約定辦理。
試舉小明、小華的例子:
小明在新規定正式實施日前,已投保二張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一張A公司保單需正本收據理賠,另一張B公司保單可憑副本收據理賠,每次住院醫療費用可賠上限金額均為10萬。新規實施後小明再加保一張C公司正本收據理賠保單,每次住院醫療費用可賠上限金額也是10萬。某日因病住院,共花費30萬元醫療費用,小明憑正本收據向C公司申請理賠,獲得10萬元保險金,並取得C公司開給他的「正本收據留存證明」,憑此證明向A公司申請10萬元保險金,另憑副本收據向B公司申請10萬元保險金。
小華則是新規實施前只有投保A公司一張正本收據理賠保單,限額10萬元。實施日後分別向B公司、C公司各加保一張,一律正本收據理賠、限額同為10萬的保單。某日住院出院後花費30萬元,小華決定拿唯一一份正本收據先向C公司申請理賠,獲得10萬保險金,並拿到C公司開出的「正本收據留存證明」,申請A公司保單獲得10萬元保險金,C公司另開給他「差額理賠證明」(30萬花費只賠10萬,尚有差額20萬未賠的證明),小華拿此證明申請B公司,拿到10萬元保險金。
至於小華該先向B公司或C公司申請理賠,主管機關不做特別規定與限制,由小華自己決定。原則上就是,新規實施後投保的保單,總賠金額不可超過實際醫療花費。這樣是否較清楚了解新規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