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齡癌友好孕非難事 談癌症治療與生育保存

口述/胡玉銘 TFC臺北婦產科診所生殖中心院長

文字整理/黃筠倢  TFC臺北婦產科診所生殖中心專員

 

        您曾與家人或醫師討論過未來的家庭藍圖嗎?在備孕、懷孕的過程與疾病控制之間,該從何開始呢?近年來國人罹癌的比例漸增,但發生年齡層卻逐年下探,根據國健署報告指出,2019年罹患癌症的121,254人當中,約有10.4%的罹癌者小於45歲,亦即每10位就有1位處於育齡階段。在癌症年輕化、存活率提升的趨勢之下,更值得進一步關注的是:癌症治療前後可能面臨的生孕問題。

 

◎進入癌症治療前,應適時評估生育力保存

        癌症治療中常見的治療方案如放射線治療與化學治療等,常伴隨的副作用便是卵巢或睪丸功能受損,進而影響生育能力,導致了未來不孕風險。因此,根據台灣生殖醫學會的最新共識,建議在進入癌症治療之前,可以主動與您的癌症主治醫師、個管師等醫療人員討論了解後續的治療方式、風險與預後。如果您正好在育齡期(15歲至49歲)且有生育需求,則建議可先轉介至不孕症生殖專科接受完整諮詢與評估,了解癌症治療下的生育保存方案,與不孕症醫師共同評估生殖細胞冷凍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常有癌友詢問到,像我這類型的癌症,是不是可以保存生殖細胞呢?目前適用生殖細胞保存的常見癌別有:甲狀腺癌、白血病,淋巴癌,骨癌,大腸癌,乳癌,睪丸癌等。而生殖細胞保存並非適用於所有癌別,如當下身體狀況危急,需以癌症治療為優先者;或卵子庫存量極低,預計取卵多次後所能收集的卵子數相當有限,且未來懷孕成功率低者,則會根據專科醫師們共同評估治療上的取捨並提供您專業建議,避免過程延誤疾病治療。

        在癌症治療迫切的時間壓力下,透過發展成熟的人工生殖科技(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ART),適時地將健康完好的生殖細胞予以冷凍保存,讓年輕癌友在積極抗癌之餘,仍得以保有彌足珍貴的生育力與希望,降低因抗癌治療所帶來的不孕風險。無論治療前後,都能同樣安心地掌握生育選擇權。

 

◎抗癌治療前的生育保存

        癌症治療的時程緊迫,生殖細胞冷凍需於最短時間內完成,不耽誤後續治療。以下為癌症治療開始之前,台灣生殖醫學會建議的主要生育保存選項

  1. 精子冷凍保存:過程包含抽血檢測(傳染性疾病相關)、留存精液、精子洗滌、冷凍保存。目前一次療程需3-4千元,保管費約0.5-1萬元/年。
  2. 睪丸取精術(TESE):透過顯微睪丸取精手術,利用睪丸組織切片取得精子,並冷凍保存。適用於無法射精、無精症、無精液症等育齡期男性癌症病人。
  3. 卵子冷凍保存:只要確認未懷孕的狀態即可進行,透過「隨時啟動」(Random start)的取卵技術,可不受限於月經週期快速取卵。過程包含:抽血檢測(傳染性疾病、荷爾蒙相關)、藥物誘導排卵、追蹤濾泡成熟度(透過陰道超音波)、取卵手術、冷凍保存。目前一次療程需8-10萬元,保管費約0.5-1萬元/年。
  4. 胚胎冷凍保存:適用於已婚癌友,精卵透過體外受精成為胚胎,再冷凍儲存。

 

◎癌症治療結束後的溝通時機與選擇 

        在抗癌治療結束的五年後,如果您尚未停經且考慮懷孕生子,則必須先經由您的癌症主治醫師同意,確認安全無虞後,即可轉介至不孕症生殖專科接受相關治療。若先前已有品質完好的冷凍生殖細胞,可在解凍後開始接續的試管嬰兒療程。倘若當初沒有進行生殖細胞冷凍,也不用灰心,我們依舊能從頭開始嘗試,透過多次取卵手術以收集到足量的卵子,一切都是有機會的。

         若您已停經,且沒有預先保留冷凍生殖細胞,則可考慮生殖細胞受贈,即所謂的借卵或借精。藉由台灣嚴謹的人工生殖法,所有生殖細胞捐贈者的條件皆被審慎篩檢,相關個人資訊也都將維持匿名,在法律透明健全的情況下,保護受贈與捐贈雙方。

 

◎保存癌後生育力,從癌症診斷確立時即開始

        近日正巧有兩位我過去的患者先後來到TFC,她們都曾罹患乳癌,走過同樣不易的抗癌路。

      在她們即將面對化療時,癌症主治醫師建議她們於抗癌治療前先進行凍卵,以保存生育力。而兩人中,一位決定凍卵、一位則因故未執行。5年後,45歲的她們,在我的不孕門診,分別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結果。

        患者A小姐選擇凍卵,當時由我所負責生育保存療程,取卵後才進入化療。5年後,復原良好,宣告抗癌成功,且獲得癌症專科主治醫師的同意,可進行試管療程。我將她先前凍的卵子解凍,並培養成胚胎植入子宮,目前順利懷孕且即將於今年底迎接虎寶寶。而未能凍卵的患者B小姐,則因化療藥物和年紀增長的關係,而導致卵巢功能受損、集卵不易,求子之路艱辛,需要更多耐心與毅力,與我一起努力。

        藉由這兩位女性抗癌的成功經驗,想與所有處於育齡階段的癌友們特別呼籲,癌症本身及治療過程,都可能影響生育能力而造成不孕風險。若評估未來可能有生育計劃,建議於診斷初確立時、癌症治療之前,即主動與癌症主治醫師提出生殖細胞冷凍的需求,獲得生育保存的諮詢管道,透過多方評估與合作,及早保存預後生育力。

       另外,台灣目前雖並未跟進其他國家(如:以色列)將凍卵列入國家公費補助,值得思考的是:對於人生正值花樣年華的癌友們,社會能如何提供更全面的支持,除了法律、經濟、心理等回歸日常生活的相關協助外,建議能夠透過各大醫學會與癌症基金會的力量,將生育保存諮詢的環節,納入癌症診療品質認證中,讓所有癌友們都能確保接收到關於自身生育權益等相關訊息,擁有自主選擇與自我賦能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