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人生的起跑點-淺談債務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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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明燕律師


※編按:本文為台灣癌症基金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共同合作辦理之衛福部CRPD專案講座律師所搭配撰寫之文章。

 

案例:

呂氏夫妻一家四口(小孩均未成年),與父母同住,過去呂男每月收入6萬養一家6口,106年後因生意失敗,向高利貸借款,為了清償部分高利貸債務變賣房子。呂妻為了償還債務及維持家中生計,則以卡養卡的方式來解決,呂男則接板模工來賺錢。呂男於108年因為骨頭疼痛無法工作,後確診罹癌更因為治療關係頓失經濟來源,在龐大的醫療費、生活費壓力下,積欠的卡費越來越多。在一連欠下多家銀行債務後,開始鎖卡,本金加上高額循環利息,債務直逼上百萬。

 

 

以債養債的迷思

在鼓勵借貸與消費的時代,「量入為出、量出為入」似乎顯得老套守舊,然而一旦生意、身體出現問題,所有的債務席捲而來,為了維持還債能力與生計,以債養債似乎變成唯一選項,無奈這個選項就像黑洞一樣,無法徹底解決問題,更使全家經濟深陷泥沼不可自拔,最終就像在滾輪上認真奔跑的老鼠,卻永遠到不了終點。而台灣80-90年代間銀行發卡浮濫,更助長民眾無計畫性消費的風氣,也因此衍生諸多社會問題,嚴重者竟有攜幼子輕生。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債務不再高築

台灣在民國97年間開始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使得債台高築的消費者有機會與銀行協商還款計畫,協商無法順利者也可以繼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澈底解決債務問題。

消債條例重要的三項程序:前置協商(或調解)、更生及清算;協商(調解)是消債程序中的首要階段,由最大債權銀行代表全體金融機構提出清償方案,此方案針對每位債務人而有所不同,分別敘述如下

1. 金融機構部分(如銀行、農會等)

最優惠者有以本金總額分180期(每一個月為一期),且還款期間零利率計算的方案,由於期數拉長因此每月還款金額變低,銀行因為債務人財務狀況不佳,而捨棄利息與違約金並非少見,因此不乏債務人透過協商或調解與全體金融機構達成和解,總計每月還數千元至1萬元左右的案例。但因每個案件情況略有不同,期數與還款期間利息可能不同。

2. 至於非金融機構(如: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則可與之個別協商處理。

如果前階段程序無法成立,或者成立後繳了一段時間,債務人有不得已的原因而沒有如期繳款,就可以接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選擇更生還是清算

更生主要是考量債務人的收入、個人及受扶養親屬(常見者有子女、父母等)的必要生活費用,規劃六年(72期)的更生方案;清算的話主要是釐清債務人名下財產,將其換成金錢分配給債權人。

清算與更生都要考慮聲請之前2年收入與支出的餘額,為了權衡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利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既然給與債務人免除債務的優惠,便保障債權人至少受償金額(聲請之前2年收入與支出的餘額)。

 

案例分析參考

前揭案例,以呂先生聲請清算前2年每月收入僅6萬元,假設呂家因扶養親屬眾多,收入扣除全家每個人的必要生活費用,並無剩餘,呂先生若遵守消費者債清理條例嚴格之規範配合辦理,則呂先生有機會經過清算程序直接讓法院裁定免責,簡單說就是全部的債務一筆勾銷,無須還款。呂先生的經濟生活可以重新回到起跑點。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許多細節性的規定,建議最好有專業了解相關規定的律師協助。好消息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現提供免由民眾支付律師酬金的扶助服務,由律師全部協助債務獲得全面性處理,有需要的民眾務必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