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大補帖】檢疫所治療新冠肺炎,保戶可要求理賠醫療險嗎? |
文/「好險在這裡」授權提供
國內COVID-19疫情升溫,疫情指揮中心近期發布新指引,為因應醫院收治能量問題,無症狀或輕症者將可送檢疫所等指定機構,保戶如遇此狀況,醫療險會賠嗎? 為了防止醫院醫療量能被疫情衝垮,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7日發布的心指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中,對於無症狀、輕症的確診者治療處置,採取兩種新措施:
▲已住院者:
A. 在醫院接受隔離治療直到解除隔離出院。
疫情指揮中心應治療指引新措施,大量徵用、廣設加強版及中檢疫所,收治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而且徵調中央或地方政府公立醫院醫護人力進駐,已非單純隔離檢疫,還包刮醫療上的照護。
這個問題要先從保單條款順藤摸瓜開始。 所有住院醫療險保單,依據示範條款設計,所謂「住院」是指:「被保險人經醫師指段騏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實際情況是,染疫者均經醫師診斷確定,必須入住醫院或先至檢疫所待床,無論住進醫院或檢疫所,均須按規定辦理入住登記手續,而且均確實在醫院或檢疫所接受隔離治療。
癥結就在﹑檢疫所=醫院? 檢疫所不適醫療法中規範的醫療機構,它是源於傳染病防治法第53調臨時設置的檢疫場所,由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下令各級政府,指定或徵用「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設立檢疫或隔離場,目前主要徵用場所為飯店旅館,未來可能指定軍營、公立或軍用醫療機構。 保險是最大誠信契約,保護信賴保單能提供保障,只因政府權益措施令部分染疫者不在"醫院"接受隔離治療,保險公司基於誠信,如果不影響對價衡平,仍可考量是否放寬醫院的認定。據知,目前部分保險公司內部已研議放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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