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後憂鬱症算癌症併發症 可理賠嗎?


傳統癌症險中除了理賠直接治療癌症,當有理賠併發症治療時是否包括憂鬱症呢?據台灣癌症基金會指出,從各國資料看,不分癌症約近50%的病人有情緒障礙,其中約有4/5被診斷為適應障礙症,1/5為重鬱症。

癌症險素不理賠癌因性精神疾病傳統分項給付型癌症險,如保險範圍包含直接治療癌症及癌症所引起併發症,一直以來保險公司並不理賠因癌症造成的精神疾病治療,過去評議的案例,並未支持過保戶理賠主張。

例如乳癌後復發重鬱症,可能原因是接受治療的壓力,癌細胞的病理作用只是其一,除非能證明癌細胞分泌神經傳導物質,造成憂鬱症的變化,且罹癌前並無憂鬱症病史;又如罹患甲狀腺癌後憂鬱恐慌症狀,甲狀腺癌臨床治療上,確有可能因手術切除甲狀腺,致甲狀腺功能低下而導致憂鬱的併發症,但保戶沒有明確甲狀腺功能低下情形,所以難推論甲狀腺癌治療後甲狀腺功能低下所導致憂鬱的併發症。

如今,卻有因癌症所引起之精神疾病的理賠案例,如下參考:

案例:大腸癌後引發躁鬱、憂鬱症

最近一位罹患大腸癌的保戶,治療期間躁鬱症、憂鬱症上身,開始到精神科求診。107年底到108年初,因鬱症、大腸癌及胃食道逆流性疾病併食道炎住院治療23天,出院後求賠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出院療養保險金20.7萬元。

保險公司從治療紀錄主張,住院原因為失眠、情緒低落,當中未有腹痛情形及使用止痛藥物、僅使用精神科藥物,住院時睡眠情形良好、情緒平穩、無自傷行為,可與人交談等,可見純屬精神疾病治療,並非保單約定之治療癌症、癌症併發症或癌症治療行為所引發併發症的範圍。

依據:專科醫生認「無法排除」癌症造成

案經評議中心受理評議,兩位醫療顧問檢視相關資料後卻有不同看法。茲摘錄如後:

1. 保戶住院治療的診斷包括重度憂鬱症、未明示的情感精神病與嗎啡依賴。就情緒、心理與嗎啡治療而言,癌症此一事件為保戶於心理上產生精神疾病的前置因子,而在癌症治療的過程中,也可能造成止痛藥的依賴或戒斷問題,而負面地影響保戶的精神疾病。

2. 依據病歷資料,保戶罹患的重鬱症,並非出現脫離現實症狀的「精神病」,但仍屬廣義的精神疾病一種。從新近發展之心理腫瘤學的觀點,心理與情緒的病理現象與腫瘤病情的進展及治療過程,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且根據主治醫師的回覆,保戶重鬱症與其癌症發生後身體狀況(癌症本身導致或癌症治療所導致)有相當緊密關係。

判定:

因此,除非保戶在腫瘤發生前就有明顯的情緒障礙相關問題,根據從寬從優認定標準而言,難以將重鬱症排除於癌症(包括其治療)引起的併發症之外,即目前「無法排除」住院治療就是因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而接受住院治療。所以,評議決定判定保險公司應全數理賠保險金。

案源:108年評字第652號